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五十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区范围内的危岩、危坡、山地开裂带、地面沉降区和塌陷区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治理,排除危害。采矿权人应当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护应急方案,并报当地地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