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矿产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地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