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