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用、司法鉴定费用。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勘验、评估、审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勘验费、评估费、审计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