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受援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