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