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条件、对象与方式第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