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条件、对象与方式第十八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采取下列不同方式提供法律援助:(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代拟法律文书;(五)提供法律咨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