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条件、对象与方式第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