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