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者义工联合会(协会)(以下统称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联合会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