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捐赠人和资助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志愿者组织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