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