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十三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