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注册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志愿者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者组织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