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林地内,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阔叶树防火林带。林区内的工矿企业、生产作业点(场)、居民点,应当在靠近林缘地带开设10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