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在特别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