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属国家技术秘密,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条例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