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保密措施是指: (一)技术秘密权利人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该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了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二)技术秘密权利人把该技术秘密保护要求明确告知有关人员; (三)技术秘密权利人对该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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