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县城、乡(镇)和村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规划控制的区域。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