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有效跨县的区域规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