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县、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煤塌陷地复垦活动,并对在采煤塌陷地复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