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县、贾汪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煤塌陷地复垦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采煤塌陷地复垦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