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市、县、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采煤塌陷地复垦规划。采煤塌陷地复垦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