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城市、村镇规划区内的采煤塌陷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质情况,复垦为建设用地或者农用地。城市、村镇规划区以外的采煤塌陷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