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第十五条有效全社会应当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宣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