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五章 社会救济经费和物资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社会救济经费和物资必须用于社会救济,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