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四章 社会救济程序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因自然灾害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救济灾民,可不受本条例规定的救济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救济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从速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