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后,仍故意损毁、移动界桩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责令其恢复界桩,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