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