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