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