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采集,给予警告,没收其采集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