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渡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渡运安全规定,完善安全设施,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