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化学危险品应当专航次渡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将化学危险品与乘客混载渡运。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