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渡船、船员和渡工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渡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渡运安全规定,维护渡运秩序,做到合理配载,做好渡船保养工作。严禁酒后驾船、超载渡运、冒险开船。 渡运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