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