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