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已修改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