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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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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十二条

已修改

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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