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定型前,必须经国家规定的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投入批量生产。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