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义务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