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由学校实施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其项目的价格标准,应当经省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