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开展的勤工俭学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