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将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采购、财务收支等重大情况,向教师职工和社会公开。

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并将相关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布。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