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代表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