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和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