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