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建帐,自主使用经费。

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审查监督。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