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工会可以依法兴办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发展第三产业,协助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增加工会收入,补充经费来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