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为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因履行工会职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